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宣传环境保护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2.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3.综合监管辖区环境安全,督促企业办理环保手续,企业的污染治理。 4.负责辖区内污水主干管网、排污口和污水处理厂的巡查管理,指导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负责企业办理城镇污水雨水排水管网许可证;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5.负责辖区内环境安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前期处置,并及时按规定上报重大环境信息。 6.承担职责所对应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监管、安全稳定环保相关责任,并完成党委、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环督办,对应联系白沙建司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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