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5〕15号)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发布2018年度白沙工业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白沙工业园门户网站 http://www.jjbsgyy.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园区管委会党建办,联系电话:023—47338067。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明确由分管党建办的领导主抓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委会党建办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全力推进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协调推进,着力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关于启用江津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99号)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网站管理制度》、《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白沙工业园网络空间管理实施方案》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严格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 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深入梳理,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结构和内容。 (四)多措并举,不断拓展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园区简报和各类媒体宣传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园区安排党建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标准,及时、准确地对网站进行护和更新,并在网站上通过在线咨询的形式与广大群众开展沟通交流。截止2018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1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1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1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采用的形式主要有二种:一是通过白沙工业园门户网站公开(http:www.jjbsgyy.cn)和进行公开发布信息和解答群众诉求。二是结合重庆新闻社、华龙网、重庆电视台、江津新闻社、江津网、江津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度园区未收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属于政府内部的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园区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园区未接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一些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全面化,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待于提高;四是信息公开的条数较少;五是公开方式不够多元化。 (二) 改进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紧紧围绕白沙工业园目标任务,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梳理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站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核制度。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白沙工业园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4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6.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曹炜 审核人:李晨 填 报 人:王玥 联系电话: 47338067 填报日期: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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