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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重点项目“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机制流程
来源:    2021年06月22日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我区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1〕50号)要求,建立重点项目“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项目“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机制的必要性

       重点项目是我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提高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快速落地是改善我区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在并联审批基础之上,建立重点项目“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机制,有利于项目审批、责任落实到位、一次性告知到位、资料提供到位、分阶段督促到位、全过程服务到位,能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重点项目“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机制的涵义及模式

  “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机制是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牵头部门)、项目落地单位(园区或镇街)、项目业主三方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分别从企业注册登记、工程建设手续审批、用地手续审批三大环节同时介入、同步推进的办理机制,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建成投产。

       重点项目采取“组团式上门服务”和“网格化精细管理”模式。即在审批各个阶段,由项目落地单位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专业团队上门为企业服务,到项目所在地进行一次性告知、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项目推进“网格化”台帐,做到对项目推进的“精细管理”,掌握每个项目手续办理进度,适时主动提供优质上门服务。

      三、重点项目“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机制的工作机构和服务体系

       成立区重点项目“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成员单位为各园区(镇街)、各审批职能部门、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其职责分别为:

       项目推进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或园区)申请,指派专人联系每个项目;组织部门一次性告知、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负责组织召开会商会、会审会;对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进行网格化管理,编制会议纪要和项目推进专报。

各园区(镇街):指派专人负责对落户项目提供服务;与项目推进办公室衔接沟通,作好会务筹备等工作;及时收集各项目推进情况,按项目推进办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各审批职能部门:向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告知各审批环节所需要件;在项目推进办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按时参加会商会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活动;按项目推进办要求,及时报告审批进展情况。

区政府督查室:督促职能部门按要求及时参加会议;督促职能部门当场提出审批意见;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制发督查专报。

       区监察局:对审批职能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各部门充分授权,提高审批效率;查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重点项目“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机制的审批程序和操作办法

       重点项目“三三联动”联合办理机制各阶段审批程序为:

       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江津工商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审查)、区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区公安局(印章准刻)、江津质监局(机构代码证)、江津国税局(税务登记证)、江津地税局(税务登记证)等单位配合。主要办理名称核准、注册登记、公章准刻、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用地报批手续办理:区国土房管局牵头主要办理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招拍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许可证。

       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立项环节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政府投资立项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规划环节由区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建筑放验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环节区城乡建委牵头,区环保局(环评审批、环保设计备案)、区市政园林局(市政配套设施审查、园林绿化指标审查)、江津气象局(防雷装置初设审核)、江津消防支队(消防方案审查、消防初设审查)等单位配合,主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备案、工程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验收环节由项目推进办公室组织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气象局、江津消防支队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权登记。

       五、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一)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机制。审批职能部门参加会商、会审会议的人员应是分管领导或行政审批科(业务科)长、部门首席代表,并得到充分授权,代表本部门当场提出意见。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对重点项目“三三联动”审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区监察局对授权情况和审批效率进行效能监察,对不配合项目审批、联合办理、综合协调工作、拒不落实会商会审决定、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督查和监察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部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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